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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检测资料2026.09.04

ISO 10993 生物学评价 — 委托试验之前必须先定下来的事

ISO 10993-1不是'请做这些试验'的清单,而是'在风险管理过程中进行评价'的标准。所以顺序决定成本 — 先确定材质信息与接触分类,评价项目才会出现,试验报价也才有意义。

要点 — 生物学安全性方面最常见的问题是"要做哪些试验",而这个问题晚了一步。ISO 10993-1不是试验清单,而是要求在风险管理过程中进行评价;评价项目要等材质信息与接触分类定下来之后才会出现。韩国依据是《医疗器械生物学安全通用基准规格》(食药处告示第2025-40号,2025-06-17施行)。以2026年9月确认信息为准整理。

顺序一反,成本就上去

实务中常见的流程是这样:联系试验机构,请对方报"生物学安全性试验"的价,拿到细胞毒性、致敏性、刺激性三项的报价后据此编预算。之后项目被追加,或者拿回来的报告用不上。

原因只有一个。决定评价项目的是与人体接触的性质而不是产品本身,而在这个性质尚未确定时就先委托了试验。

ISO 10993-1的标题正说明了这一点 — 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试验是评价的手段,不是起点。因此准备的顺序是:

  1. 取得材质信息 — 逐一确定所有接触人体的部件材质
  2. 确定接触分类 — 接触何处、持续多久
  3. 导出评价项目 — 项目由分类产生
  4. 剔除现有证据已能说明的部分 — 使用历史、化学表征、既有报告
  5. 只委托剩下的部分

跳过第4步,会付钱做不必要的试验;跳过第2步,会漏掉必须做的试验。

第一步 — 没有材质信息就无从开始

生物学评价的输入值是材质。因此材质信息的分辨率决定了后续全部日程。

"塑料"或"SUS304"这个层级不够。属于人体接触部位的,需要确定到牌号、表面处理、涂层(例如硅胶涂层)、添加剂与着色剂,评价才立得住。部件多于一个时,接触与否要按部件逐一区分

在进口项目中,这里是典型的瓶颈。若制造商的原材料系外购,就要追溯到上游供应商的材质证明(如钢厂质保书),而有时制造商自己也不掌握。若配方属于核心技术,制造商还可能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结果就是评价停摆,试验委托与技术文件也随之停下。若已支付预付款,手上便没有筹码。因此唯一便宜的预防手段,是把资料提供义务写进合同。 把所需文件列成表在签约前提出,制造商能不能给,当场就看得出来。

第二步 — 接触分类决定项目

接触分类由两个轴组合而成。

接触何处

类别 示例
表面接触 接触皮肤、黏膜、破损表面的器械
外部接入 经血流、组织、体液通路间接接触的器械
植入 置于组织、骨骼、血流之内的器械

持续多久

类别 时间
短期接触 24小时以内
长期接触 超过24小时至30天
持久接触 超过30天

两轴相交之处产生所需评价项目。例如术中刺入随即拔出的活检针与穿刺针多属短期接触,但一旦接触血液就要加上血液相容性;若结构上在组织内留置时间较长,则升入更高类别,要求项目随之增加。

实务中常见的补正是接触分类与实际使用时间不符:说明书写明可反复使用或长时间留置,试验却按短期接触的前提做完。因此接触分类在规格书、说明书、试验委托书上必须是同一个值。

第三步 — 会出现哪些项目

ISO 10993系列按部分划分评价项目与方法。常用的有:

部分 内容
10993-1 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 总体框架
10993-5 细胞毒性(体外)
10993-10 致敏性
10993-23 刺激性
10993-11 全身毒性
10993-4 与血液的相互作用(血液相容性)
10993-3 遗传毒性、致癌性、生殖毒性
10993-6 植入后局部反应
10993-7 环氧乙烷(EO)灭菌残留
10993-12 样品制备与标准物质
10993-17 器械组分的毒理学风险评估
10993-18 材料的化学表征

细胞毒性、致敏性、刺激性无论接触类型如何都会作为基础轴被审视,其余则按分类附加。

有一点需要留意 — 刺激性原先包含在10993-10之内,2021年修订时分离为10993-23。 较早的报告或文件模板若仍沿用旧结构,核对项目时容易产生混乱,因此值得确认所引用的部分编号是否与现行结构一致。

另外,韩国的要求不是国际标准本身,而是告示所确定的版本与试验方法。《医疗器械生物学安全通用基准规格》以ISO 10993系列为基础,但ISO的最新修订不会自动成为韩国要求 — 这正是应在申报时点核对告示原文的理由。

第四步 — 减少试验的正当路径

成本在此分岔。ISO 10993-1并不要求逐项试验。需要评价与需要试验,是两句不同的话。

不做新试验而能说明项目的路径大致有三条。

①既有试验资料。 制造商已持有的报告。但"有"与"能用"不同 — 所试验的材质与制备条件、假定的接触分类是否与本产品一致,试验方法是否符合韩国基准规格,都需要逐项核对。可采信范围的判断标准见海外试验报告指南

②化学表征与毒理学风险评估。 查明材料中会析出什么(10993-18),再评估其量在毒理学上是否可接受(10993-17)。这条路径减少动物试验,国际上比重上升,但化学分析与毒理评估两者都要做,未必总是更便宜。 结论取决于材质构成与涉及的项目数量。

③材料使用历史。 若同一材质在相同接触条件下有长期使用的可查记录,可纳入评价。但仅称"广泛使用"不够,须指明具体依据。

三条路径有一个共同点 — 判断依据必须落到文件上。 决定不做试验,就要附上为什么不必做的说明;没有这段说明,本身就是补正事由。

灭菌器械还要多一项

采用EO(环氧乙烷)灭菌的器械,残留试验(10993-7)是配套的。 EO与ECH的残留允许量按接触分类分别衡量,因此即便是短时使用的器械,也要用报告证明处于适用限值之内。

这里最容易被忽略的是 — 实际残留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灭菌后的解析(通风)条件是否充分。 若解析工序未纳入灭菌确认,报告数值合格也可能卡在重现性的说明上。

在技术文件中的位置

生物学安全性资料不是孤立的。材质信息、灭菌方式、使用目的与使用时长彼此传递数值,其结果必须在技术文件的逻辑中保持一致。接触分类一变,试验项目就变;使用目的的一句表述一变,接触分类也可能随之改变。

所以这份资料与其说是开发结束后补上的文件,不如说是在材质与使用目的确定之时同步设计的资料。

常见退回与补正事由

  • 材质信息停留在"塑料""SUS304"层级 — 未取得上游供应链资料
  • 接触分类与说明书中的使用条件不一致
  • 试验样品的制备条件(10993-12)不能代表产品的实际形态
  • 直接附上制造商报告 — 未核对材质、制备条件与试验方法
  • 省略的项目没有书面的省略依据
  • EO灭菌却缺少残留试验,或解析工序未做确认

启动前检查清单

  • 列出全部接触人体的部件(按部件记材质名、牌号、是否接触)
  • 确认上游材质证明的取得途径 — 在合同中写入资料提供义务
  • 以文件形式确定接触部位与时间分类(与规格书、说明书核对是否同值)
  • 导出该分类所要求的评价项目
  • 核对制造商报告的材质、制备条件与试验方法 → 筛选可采信范围
  • 判断是否走化学表征路径(按项目数与材质构成比较)
  • 为决定省略的项目撰写依据文件
  • 若为EO灭菌,确认残留试验与解析工序确认

生物学安全性上,成本的差别与其说在项目数量,不如说在把前提对齐。只要有产品的接触部件清单和制造商的资料清单,我们会先梳理哪些项目适用、哪些已经得到说明,详见免费事前评估

常见问题

Q. 生物学评价要做哪些项目?
决定项目的不是产品品类,而是与人体接触的性质。接触部位(表面接触/外部接入/植入)与接触时间(24小时以内/24小时至30天/超过30天)的组合导出所需评价项目,因此在细胞毒性、致敏性、刺激性这些基本项目之外,血液相容性、遗传毒性等会随之增减。先问做哪些试验,不如先用文件把接触分类定下来。
Q. ISO 10993的试验必须全做吗?
不必。ISO 10993-1并不要求逐项试验,而是要求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判断需要哪些评价,并保留判断依据。凭现有资料、材料使用历史或化学表征能够说明的项目,可以不做新试验而以评价代替 — 前提是把理由写成文件。
Q. 韩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器械生物学安全通用基准规格》(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告示第2025-40号,2025年6月17日施行)。它以ISO 10993系列为基础,但适用的是韩国告示所确定的版本与试验方法 — ISO的最新修订不会自动成为韩国要求,因此应在申报时点核对告示原文。
Q. 制造商已有的海外试验报告能直接用吗?
有报告与能用于审查是两回事。需要核对所试验的材质、样品制备条件、假定的接触分类是否与本产品前提一致,试验方法是否符合韩国基准规格。前提不同时,即使有数据也要重做,所以在委托之前先核对报告的条件,才是省钱的做法。

把产品信息发过来就行。
评估的事交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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