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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法规动态2026.11.03

PPWR包装规格表与供应商资料请求:填补报价单无法填写的栏目的顺序

仅凭报价单上的“容器套装、包装费”无法说明瓶身、盖子、标签的材质和变更履历。本文整理了识别包装单位、记录部件、结合结构、确认值与推定值的规格表模板,把规格表空白项接到依据第16条向供应商发出的请求书的项目表,用四种状态管理回复的方法与保密资料处理,以及与附件VII技术文件的衔接。

要点 — 规格表是把“不知道什么”显露出来的表格。识别包装单位,记录可分离的部件和结合结构,区分已确认值和推定值,要发给供应商的问题就会自然产生。这些问题会成为依据第16条特定供应商应向制造商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请求书,回复则衔接到附件VII技术文件的各项目。

本文依据Regulation (EU) 2025/40(PPWR)和欧盟委员会实施指南 C/2026/3084 的2026年10月6日确认版本。谁是制造商请先在PPWR责任主体与公司内部分工中确认,整体适用范围请先在PPWR应对指南中确认。

规格表的单位不是成品,而是包装

第3条区分销售包装(第5项)、组合包装(第6项)、运输包装(第7项)、电商包装(第8项)。同一产品单件销售和成组出货的包装不同,因此不能仅因产品名称相同就合并为一个规格。为每件包装确定管理编号,并关联适用产品、包装类型和出货配置。

第6条第9款规定,在可回收性评估中,包装单位的集成构成品应全部纳入评估;在运输或分选过程中可能因机械应力分离的集成构成品单独评估;分离构成品各自评估。这就是规格表中要记录部件结合方式和可分离性的原因。

规格表模板

下列各栏是自拟建议。不是法定表格,可按公司的ERP或图纸管理体系增减。

栏目 填写内容 留空时的标示
包装编号、类型 管理编号,销售、组合、运输、电商的区分,适用产品和出货配置 类型未定
构成品 瓶身、盖子、泵头、标签、盒子、缓冲材等按实物分开的部件 待确认构成
材质 主材质,涂层、胶黏层、油墨,多层结构,色素 待供应商确认
结合结构 是集成构成品还是分离构成品,消费者能否分离 分离条件未确认
重量、尺寸 各构成品的数值、单位,是测量值还是规格书数值 待测量
数值来源 规格书、图纸、测量记录、供应商回复中的哪一种及其修订日期 无来源
状态 确认完成 · 推定 · 待供应商回复 · 与现行规格的关联未确认
关联文件 图纸、供应商资料、试验报告、适用要求审查书的保存位置

为了填满空白而填入任意的材质名称或平均重量,后面的判断就会动摇。空白处要写明原因。没有资料与包装不满足要求是不同的问题,法律要求的文件本身不存在又是另一个问题。

从规格表到附件VII技术文件

第15条第2款规定,制造商在投放前应进行或委托进行第38条的符合性评估程序,并编制附件VII的技术文件。附件VII第2款规定,技术文件在适用的情况下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附件VII第2款 规格表的哪一栏是素材
(a) 包装的一般说明和预期用途 包装编号、类型,适用产品
(b) 概念设计、制造图纸、构成品的材料 构成品,材质,关联文件(图纸)
(c) 理解图纸和包装的结构、运作所需的说明 结合结构
(d) 所适用的协调标准、通用规范、其他技术规范的清单,部分适用时的适用部分,未适用时采用的解决方案 适用要求审查书
(e) 关于如何进行第6条、第10条、第11条评估的定性说明 结合结构,重量、尺寸,评估记录
(f) 试验报告 关联文件

这并不意味着规格表的所有栏目都需要同样的证明文件。应按该包装适用的要求和评估所需的范围整理。欧盟委员会指南第6节说明,在第6条第4款的授权法规生效之前,无需就可回收性进行第38条、附件VII的符合性评估,因此并非现在就必须完成所有栏目。

供应商请求书:问要确认的内容,而不是资料名称

第16条第1款规定,供应商应以制造商易于理解的语言、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制造商提供证明包装和包装材料符合性所需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附件VII技术文件。第2款规定,还应包括适用于接触敏感包装(contact-sensitive packaging)的欧盟法规所要求的文件和信息。

请求书可由以下项目构成。

请求书项目 填写内容 为什么需要
对象识别 供应商料号、我方料号、图纸修订日期、订购规格、照片 即使同一商品名下有多种材质也能特定对象
问题1 材质、重量 主材质,各层结构,涂层、油墨、胶黏剂,各构成品重量 规格表材质、重量栏
问题2 结合与分离 分离条件,是否为集成构成品 第6条第9款评估单位
问题3 证明的范围 签发主体,文件编号,试验、评估对象,适用料号,修订日期 防止误用不同厚度、不同料号的资料
问题4 接触敏感包装文件 依据相关产品法规的文件 第16条第2款
回复形式 语言,电子文件格式,回复期限,负责人 第16条第1款的语言要求

不要写“请发来出口欧洲用袋子的证书”,而要写成“附件图纸中当前供货料号的各层材质和重量资料”。不要向所有供应商一律要求相同的试验项目,也不要预设某一份证书就能证明整个PPWR。

回复用四种状态管理

状态 含义 下一步行动
资料已获取 收到了对象料号与现行规格相符的资料 对照适用要求和内容后完成
需补充说明 有资料但范围、条件、修订日期不明确 重新发送具体问题
对象不一致 针对不同厚度、不同料号、不同组合的资料 请求现行规格的资料
等待回复 请求日期之后没有回复 管理期限,考虑替代供应商

这四种状态是资料请求的进行状态,不是判定包装是否符合的等级。资料已获取的项目也要审查适用要求与内容是否相符,才能转为完成。

虚构示例:一个泵头和一张标签

以下是用于说明的虚构示例。假设日用品容器的泵头在规格表中只写了“PP,12g”,之后确认其内部有弹簧和其他树脂部件。最初的数值不能作为完整泵头的整体说明,因此把需要确认构成的项目作为供应商问题发出,收到回复后更新泵头的部件结构和适用料号。

如果同一产品的标签供应商只回复“可回收材料”这一说明,则追加询问基材树脂和胶黏剂规格、从瓶身分离的条件、评估对象是否与本次供货品相同。标签材料的说明不能代替完整容器与标签组合的评估。这两个示例不是对特定部件的符合性判定。

商业秘密资料先确定传递范围

详细配方或工艺信息涉及保密时,与供应商协商所需信息的范围、传递方式和查阅主体。是否需要数值本身,还是用确认特定要求的文件即可,取决于评估目的。记录难以提供的原因和替代资料的证明范围,审查剩余空白对判断的影响。不能以保密为由在没有证明的情况下按符合处理。

第一份规格表以一个出货配置审查

在一次性录入多个产品之前,先选取代表产品的一个实际出货配置,对照照片、规格表和规格书。改正遗漏的部件和编号混乱后再扩展到其他产品,修改工作会减少。收到回复后不要止于保存附件,而要关联到部件编号和规格修订版,并标示适用范围,避免变更后旧资料再次被使用。

咨询前准备好可加快审查的资料

  • 产品清单和实际出货包装照片
  • 持有的报价单、规格书、图纸清单及修订日期
  • 各供应商已提供的资料清单和尚无答复的问题

请通过PPWR包装资料审查咨询联系我们,并在咨询内容中注明“PPWR包装”。我们将区分以现有资料可确认的项目和需另行获取的资料并加以说明。审查范围和费用在确认产品、包装构成后另行告知。

撰写与来源确认:2026-10-06。依据:Regulation (EU) 2025/40 第3条第1款第(5)至(8)项,第6条第9款,第15条第2款,第16条,第38条,附件VII第2款 · Commission Notice C/2026/3084 第2节(基于供应商信息的声明)、第6节(可回收性评估时点)。规格表、请求书、回复状态表和虚构示例是本所自拟的实务工具,不代替法定表格或对个别包装的符合性判断。

常见问题

Q. 包装规格表是PPWR要求的法定文件吗?
不是。本文的规格表是企业用来整理资料的自拟工具。法律条文要求的是依据第15条第2款的附件VII技术文件和第39条的欧盟符合性声明,规格表用作查找技术文件中应包含的包装说明、图纸、构成品材料的索引。
Q. 供应商只发来公司简介和证书怎么办?
第16条第1款规定,供应商应以制造商易于理解的语言向制造商提供证明符合性所需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在请求书中写明对象料号、图纸修订日期和要确认的项目后重新请求;证书则对照签发主体、文件编号、对象和适用料号后再与规格表关联。
Q. 供应商以配方属于商业秘密为由不提供资料,可以按符合处理吗?
不可以。不能以保密为由在没有必要证明资料的情况下标示符合。应与供应商协商所需信息的范围、传递方式和查阅主体,审查能否用确认特定要求的文件代替数值,并记录剩余空白对判断的影响。
Q. 部件重量相乘后汇总的值就是法定计算结果吗?
不是。部件数量乘以重量的自行汇总仅用于资料管理。像再生原料含量的计算这类法律条文另有规定的方法,应遵循相关条款和后续实施法规。

把产品信息发过来就行。
评估的事交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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