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

指南法规动态2026.09.23

应对PPWR:对欧盟出口企业应先核查哪些包装与资料

向欧盟出口产品时,除了产品认证,还需要核查包装。本文按实务顺序整理PPWR的适用范围、当前应确认的义务与分阶段实施日期,以及应向供应商索取的资料,并介绍CLARE Partners面向3家韩国出口企业开展的试点咨询及参与方式。

首先要记住的一点 — PPWR并非仅与包装材料企业有关。向欧盟出口产品的企业,应先梳理供应的是哪些包装、由谁承担责任、以哪些资料作为依据

PPWR是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即 Regulation (EU) 2025/40,自2026年8月12日起开始普遍适用。但各项具体义务并非都从同一天开始适用,需要区分已经应当核查的事项,以及为未来设计、标识变更做准备的事项。

自家产品是否适用?先看包装,再看行业

从化妆品容器和单品纸盒、日用品包装袋,到电子产品的缓冲材料和配送纸箱、医疗器械的保护性包装,PPWR并不局限于特定行业或塑料。对供应欧盟市场的包装,应全面核查其材料与使用领域。

起点不是整家公司,而是先选一个有代表性的出口产品。区分交付消费者的销售包装、将多个产品组合在一起的组合包装,以及运输过程中的箱体和托盘包装。对于同时作为产品一部分发挥功能的物件,需要先单独判断其是否属于包装。

随后确认供应结构。是否为自有品牌、是否委托生产、欧盟进口商是谁、在哪个国家通过何种方式销售,都会影响企业的角色。不得将PPWR项下的制造商、进口商与生产者延伸责任(EPR)项下的生产者视为同一概念。

区分现在需要核查的事项与今后需要准备的事项

不宜笼统地认为“2030年才开始,现在还不用管”,也不宜认为“现在就必须更换全部包装”。以下并非全部义务清单,而是用于安排应对顺序的主要时间节点

核查项目 如何理解适用时间
普遍适用与经营者义务 自2026年8月12日起普遍适用。按照当前适用的要求,确认角色、可追溯性、技术文件、欧盟符合性声明等相关义务。
可回收性 基本可回收性原则已经适用。新的可回收设计和等级制度,应以2030年1月1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24个月之中的较晚日期为界,分别判断。
塑料再生材料含量 2030年1月1日或相关实施法案生效后3年,以较晚者为准。不同包装类型的比例、计算方法和例外不同,并非所有包装均适用同一比例。
包装最小化 第10条的新要求自2030年1月1日起适用。在此之前也需要核查现有要求及过渡规定,因此应先准备证明包装重量、体积为保护产品所必需的依据。
统一材质标签 第12条第1款的统一材质标签,适用日期为2028年8月12日或相关实施法案生效后24个月,以较晚者为准。这不意味着当前其他标识和识别义务也一并延期。

实际判断时,还需结合各类包装的例外及最新配套法令。尤其应避免将可回收性基本原则、新评估制度以及相关符合性评估程序的过渡时间合并为同一个日期。核查依据包括PPWR法规第6、7、10、12、15及71条欧盟委员会实施指南

第一份准备资料是一张“包装构成表”

仅有包装照片,往往连缺少哪些资料都难以判断。将以下项目按同一产品、同一包装版本汇总后,向供应商索取资料的内容就会更加明确。以下并非法定统一表格,而是用于初步核查的实务清单

准备资料 核查内容
产品与出口路径 产品名称、型号、欧盟销售国家、品牌所有者、制造商及欧盟进口商
包装构成与照片 容器、盖子、标签、单品纸盒、缓冲材料、运输箱等各部件的功能
材质、重量与规格 树脂种类、复合材料、涂层、胶黏剂、各部件的重量与尺寸、可分离性
供应商依据资料 规格书、材料信息、相关测试资料;使用再生材料时的证明及其适用范围
设计与保护性能 防破损、防泄漏、储存条件,必要时维持无菌状态等说明包装必要性的依据
标识与变更记录 当前标签与识别信息、图纸版本、包装变更日期、资料编制及更新负责人

例如,即使只是一个化妆品品目,容器、泵头、标签和纸盒也是不同的部件。供应商将其称为“环保包装”,并不足以确认各部件的材质、可回收性及证明范围。需要将资料证明什么、适用于哪个部件对应起来。

差距分析应比“不符合项清单”更具体

不能仅因缺少资料,就断定包装性能不符合要求。反过来,如果缺少的是法律本身要求具备的文件,则应单独核查该文件义务。将诊断结果分为以下四种状态,更便于分配后续工作。

  • 已确认: 适用要求与支持该要求的依据已建立对应关系的项目
  • 补充资料: 需要供应商确认、测试资料等额外依据的项目
  • 设计与运营评估: 需要考虑调整包装构成、标识或管理程序的项目
  • 分阶段适用准备: 需要根据未来适用日期及配套法令进行准备的项目

每个项目均应列明适用依据、现有资料、缺失资料、负责人和下一步行动。这样,“需要核查PPWR”这一大任务就能拆分为采购部门向供应商索取资料、开发部门评估包装设计,以及出口负责人向欧盟交易方确认情况等具体工作。

CLARE Partners如何协助准备

CLARE Partners与具有PPWR相关实务经验、持有韩国行政士(행정사)资格的专业人士合作,支持韩国出口企业核查适用性并开展应对准备。服务对象除医疗器械企业外,还包括向欧盟出口化妆品、日用品、电气电子产品等带包装产品的企业。

  1. 确定范围: 确认代表产品、包装构成、欧盟销售路径及相关经营者。
  2. 核查适用性: 整理各类包装的相关要求、例外及适用时间。
  3. 分析现状: 对照现有资料与需要从供应商获取的资料。
  4. 差距分析: 区分缺失的依据与需要评估改进的项目,并确定优先顺序。
  5. 梳理应对方向: 说明所需证明资料、文件及后续执行任务。

计划将核查结果整理为适用性核查表、包装现状表、资料补充清单和按优先顺序排列的应对计划。具体交付成果和核查深度,将根据产品数量、包装复杂程度及资料获取情况,在启动前协商确定。后续如需具体应对支持,可另行确定范围后继续开展。

PPWR试点咨询招募3家韩国企业

本次试点是一个共同检查对欧盟出口包装的现状,并梳理可实际执行的应对方向的初期项目。我们将积累实务案例,为正式扩大服务做准备;企业名称或核查结果的对外公开,仅限于另行取得同意的范围。

欢迎符合以下情况的韩国企业参与。

  • 已向欧盟出口,或已有具体出口计划
  • 能够确定代表产品和包装构成,并共同核查相关资料
  • 希望回应欧盟交易方对包装资料的要求,或与供应商梳理改进事项

我们将审核申请内容,协商范围及资料获取的可行性后,遴选3家企业。先提交申请并不代表一定入选。CLARE Partners也计划主动联系有应对需求的企业,共同推进准备工作。

本次对入选的3家企业采用试点专属费用,计划通过明确初期诊断范围,尽可能以较低成本开展。具体费用及所含服务在咨询后逐一说明。追加测试、包装重新设计、单独的注册或代理、长期应对支持等,需另行协商必要性和费用,不会自动包含在试点范围内。

咨询时请提供以下四项信息

请提供公司及产品名称/欧盟出口目的国与出口现状/包装照片或构成说明/现有资料清单。初次咨询无需提交全部详细技术资料或商业秘密。

咨询参与PPWR试点 — 咨询类型请选择“其他”,并在咨询内容第一行注明“咨询参与PPWR试点”。也可致电 070-7954-1254 咨询。

应对PPWR的首要目标不是仓促更换包装,而是将本企业应确认的要求与支持判断的资料对应起来。可以从一个代表产品的包装开始,与CLARE Partners共同梳理。

官方依据与核查日期

核查日期:2026年9月23日。 本文为一般实务指南,不代替对具体产品或包装的符合性判断。实际义务应根据包装类型、供应结构、销售国家以及届时适用的法规核查。

常见问题

Q. 不是包装材料制造商,也需要核查PPWR吗?
需要。供应欧盟市场的带包装产品也属于核查对象。但具体义务取决于包装构成、自有品牌或委托生产情况、与欧盟进口商的交易结构以及销售国家。应在向包装供应商索取资料的同时,确认本企业的法律角色。
Q. 拿到PPWR认证证书就完成合规了吗?
不能将PPWR理解为统一的第三方认证取证程序。需要确认各经营者在适用要求的符合性评估、技术文件、欧盟符合性声明等方面的义务。现有产品的CE标志或原材料认证证书,并不能单独证明整套包装符合PPWR。
Q. 医疗器械包装是否不适用PPWR?
医疗器械并非整体豁免。部分包装在可回收性、再生材料含量等特定义务方面存在例外,因此应根据包装功能、构成及相关产品法规,逐条核查例外规定。也不能擅自减少保障产品安全和灭菌性能所必需的包装。
Q. 资料不齐全,也可以咨询参与试点吗?
可以。请先提供产品名称、欧盟出口目的国、包装照片和现有资料清单。我们将确认资料的可获取性及核查范围,再告知是否可参与及相关费用。首次咨询时无需提交全部商业秘密或详细技术资料。

把产品信息发过来就行。
评估的事交给我们。

我们免费预审器械类别、所需路径与资料完备度,并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无需注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