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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按品类2026.09.15

验孕试纸属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豁免销售业备案与进口手续是两回事

自测型验孕试纸按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品目分类,归为个人用妊娠内分泌物质检测纸(J14030.01,2等级),或配有判读装置的个人用妊娠内分泌物质检测器(J04030.01,2等级)。《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许可、备案、审查等规定》将这两个品目列为销售业备案豁免对象,但这并不意味着《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第11条规定的进口业许可及按品目办理的进口手续也随之豁免。本文整理了消费者用与专业用产品要求的差异、检测性能资料,以及广告用语中应注意的表述。

核心提要 — 自测型验孕试纸按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品目分类,归为个人用妊娠内分泌物质检测纸(J14030.01,2等级),或配有判读装置的个人用妊娠内分泌物质检测器(J04030.01,2等级)。两者均豁免销售业备案,但这并不意味着进口业许可(《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第11条)及按品目办理的进口手续也一并取消。如果只看到销售豁免的说明就以为进口也自由,很可能在流程缺失的情况下就开始流通。本文按2026年9月核实的信息整理。

先看到销售豁免的说明,很容易产生误解

想要销售验孕试纸的经营者,如果先看到「医疗器械销售业备案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豁免」的说明,很容易就此推断进口也无需另外办理手续。但销售业备案与进口业许可、按品目办理的进口手续,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

若您正在准备进口验孕试纸,首先要确认的是:这是供个人自行使用的自测型产品,还是供医院、检验机构使用的专业用产品。本文围绕以尿液进行检测的自测型验孕试纸展开。

先看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品目分类

通过检测尿液中的hCG激素来辅助确认妊娠与否的产品,并非按一般医疗器械体系审查,而是按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体系审查。关于为何单独立法、等级划分标准有何不同,可参见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南

在现行体外诊断品目分类中,该品目分为两类。

品目 分类编号·等级 构成
个人用妊娠内分泌物质检测纸 J14030.01·2等级 试纸形态(条状、卡式等)
个人用妊娠内分泌物质检测器 J04030.01·2等级 配合独立的自我分析判读装置使用

是试纸形态,还是配有判读装置,决定了具体归属哪个品目。不能仅因为屏幕上会显示数字或文字结果,就将检测纸和检测器视为同一品目。

消费者用与专业用的要求不同

仅将专为专业人员设计的产品说明书翻译过来,并不能完成消费者用产品的准备工作。核心在于产品是否设计为可由普通用户自行采集样本,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读取结果。

对于自测型产品,实际审查的要点包括:检测线与对照线的标示无效结果的处理方式判读时间使用注意事项。制造商资料与国内说明书必须载明相同的条件,且该品目的定义本身就预设检测结果不作为医学判断的唯一依据。引导消费者理解结果的含义与局限性,同样是审查内容之一。

豁免销售备案不等于豁免进口

这是本文中最容易被误解的一点。《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许可、备案、审查等规定》只是将个人用妊娠内分泌物质检测纸、检测器列为销售业备案的豁免对象

然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第11条另行规定,拟以经营为目的进口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者须取得进口业许可,取得该许可者,视为依《医疗器械法》第15条第1款取得进口业许可者。此外,进口商还须根据品目的潜在风险程度,按品目群或按具体品目办理相应的进口许可、进口认证或进口备案

归纳而言:销售业备案可以豁免,但进口业许可与按品目办理的进口手续依然独立存在。审查验孕试纸的进口时,需要根据具体品目和产品特性判断适用哪种进口手续,海外销售业绩或海外认证证书也不会自动替代国内手续。

检测性能资料与广告用语

不要只比较制造商给出的检测限或准确度数值就此止步。首先要确认这些数值是在何种样本、何种测试条件下得出的,以及是否是用与拟申请型号相同的产品进行评估所得。提前向制造商索取检测性能、重复测定结果、可能存在干扰的物质、临床性能等相关资料,可以减少后续流程中重复索要资料的时间。

广告用语同样与这些资料相关联。如果计划使用「更早知道」之类强调早期检测的表述,就需要有支撑该时间点和使用条件的依据。不应把单纯能检测低浓度的资料,随意扩大解释为早期诊断效果加以宣传。

常见误区

  • 只看到销售业备案豁免的说明,就认为进口业许可、进口手续也无需办理
  • 在一般医疗器械品目表中检索,参照了与体外诊断专用品目分类不同的规定
  • 将配有判读装置的产品与仅有检测纸的产品,视为同一品目处理
  • 仅将专业用说明书翻译后,直接作为消费者用产品的资料使用
  • 认为海外认证证书或海外销售业绩可以替代国内手续
  • 将检测限数值随意扩大解释为早期诊断效果并用于广告宣传

开始前的核对清单

  • 先确认产品构成——是检测纸(J14030.01)还是配有判读装置的检测器(J04030.01)
  • 确认是消费者自测用途,还是专业用途
  • 即便属于销售业备案豁免对象,也要另行确认进口业许可与按品目办理的进口手续
  • 确认检测线、对照线、无效结果处理、判读时间、注意事项在制造商资料与国内说明书中是否一致
  • 向制造商索取检测性能、重复测定、干扰物质、临床性能等相关资料
  • 确认早期检测等广告用语是否有实际性能资料的支撑

验孕试纸并非「销售业备案可以豁免」这一句话就能说完的品目。从品目、等级的确认,到进口手续,再到消费者用要求,各层面都需要分别处理。请将制造商说明书、包装样品及国内销售方式发送至免费预审,我们将为您分别确认品目范围与进口、按品目办理的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法律第16433号,2020年5月1日施行)第11条(进口业许可等)·《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品目及品目别等级规定》(食品药品安全处公告)——个人用妊娠内分泌物质检测纸(J14030.01)·个人用妊娠内分泌物质检测器(J04030.01)·《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许可、备案、审查等规定》(食品药品安全处公告)——销售业备案豁免对象,以国家法令信息中心原文为准,品目定义及豁免范围可能随公告修订而变化。2026年9月确认。

常见问题

Q. 验孕试纸可以按一般医疗器械的品目表查询吗?
不可以。通过检测尿液中的hCG激素来辅助确认妊娠与否的产品,须按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品目分类体系进行审查。试纸形态的个人用妊娠内分泌物质检测纸归类为J14030.01,2等级;配合判读装置使用的个人用妊娠内分泌物质检测器则单独归类为J04030.01,2等级。若只在一般医疗器械品目表中检索并据此确定流程,实际上参照的是完全不同的规定。
Q. 既然豁免销售业备案,是不是进口也不受限制?
不是。《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许可、备案、审查等规定》只是将个人用妊娠内分泌物质检测纸、检测器列为销售业备案的豁免对象。《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第11条另行规定,拟以经营为目的进口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者须取得进口业许可,并须按品目分别办理相应的进口许可、进口认证或进口备案。销售业豁免条款并不能免除这一手续。
Q. 消费者用产品和专业用产品的要求一样吗?
不一样。仅将专业用产品的说明书翻译过来,并不能完成消费者用产品的准备工作。对于自测型产品,核心在于是否设计为可由普通用户自行采集样本,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读取结果——检测线与对照线的标示、无效结果的处理方式、判读时间、使用注意事项均属于审查要点。
Q. 如果产品已在海外通过认证,国内手续是否可以简化?
不会自动简化。海外销售业绩或海外认证证书并不能替代国内的进口许可、认证或备案手续。需要向制造商索取检测性能、重复测定结果、可能存在干扰的物质、临床性能等相关资料,再按国内要求重新审查。

把产品信息发过来就行。
评估的事交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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