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法规动态2026.11.05
PPWR欧盟符合性声明(DoC):与供应商确认书有何不同,附件VIII项目表与编制前检查表
欧盟客户索要PPWR DoC时,有的公司会把供应商的材质确认书代为发送。两份文件的编制主体和责任不同。本文用比较表区分供应商资料、附件VII技术文件、第39条欧盟符合性声明各自的作用,并整理了附件VIII的声明项目表、编制前检查表、保存与更新规定以及进口商保存副本的义务。
要点 — 三份文件用一句话概括如下。供应商资料是依据,技术文件是评估记录,欧盟符合性声明是制造商承担责任的结论。填写声明表格之前,先确认对象包装和适用要求是否已识别、评估依据是否在技术文件中、供应商资料是否与现行规格相符。
本文依据Regulation (EU) 2025/40(PPWR)和欧盟委员会实施指南 C/2026/3084 的2026年10月6日确认版本。声明的主体是谁,见PPWR责任主体与公司内部分工;收集依据资料的方法,见包装规格表与供应商资料请求。
三份文件的作用比较
| 区分 | 供应商资料 | 技术文件 | 欧盟符合性声明 |
|---|---|---|---|
| 依据条文 | 第16条第1款、第2款 | 第15条第2款,附件VII第2款 | 第39条,附件VIII |
| 编制主体 | 供应商 | 制造商(评估可委托他人) | 制造商或授权代表,责任在制造商 |
| 内容 | 材质、构成、试验等证明符合性所需的信息和文件 | 适用要求,设计、制造、评估依据,不符合风险的分析与评估 | 已证明满足第5条至第12条要求的陈述 |
| 对象 | 所供应的包装材料、构成品 | 包装类型 | 包装类型(附件VII第4款:每种包装类型各编制一份) |
| 保存 | 由制造商纳入技术文件 | 一次性5年,可重复使用10年(第15条第3款) | 与技术文件一起保存同一期间(第15条第3款,附件VII第4款) |
| 进口商的作用 | 投放前确认制造商已编制技术文件(第18条第2款) | 确保应请求可提供的义务(第18条第7款) | 保存副本供市场监督机关查阅(第18条第7款) |
关键是不要混淆资料收集阶段与评估完成阶段。看的不是文件标题,而是对象料号、试验条件、证明范围和修订日期。
附件VIII声明项目表
第39条第2款规定,声明应遵循附件VIII的模板结构,并包含附件VII模块中规定的要素。附件VIII的项目和填写时应确认的要点如下。
| 项目 | 附件VIII | 填写时应确认的事项 |
|---|---|---|
| 编号 | 声明的识别编号 | 与包装类型、版本关联的编号体系 |
| 1 | 包装的唯一识别编号 | 与规格表的包装编号一致 |
| 2 | 制造商以及适用时授权代表的名称、地址 | 是否为依第3条定义判定的制造商 |
| 3 | 以制造商的单独责任签发的陈述 | 原样保留 |
| 4 | 声明对象(可追溯的包装识别):包装的说明 | 销售、组合、运输包装的区分,构成品 |
| 5 | 对象符合相关欧盟协调法规的陈述以及所适用的其他欧盟法规的引用 | 第39条第3款:多部欧盟法规要求声明时可采用单一声明 |
| 6 | 所适用的协调标准、通用规范或其他技术规范的引用 | 与附件VII第2款(d)的清单一致 |
| 7 | 适用时认证机构的名称、地址、编号,介入内容,签发的证书 | 不适用则留空 |
| 8 | 补充信息 | |
| 签字 | 签发地点和日期,姓名、职务,签字 | 公司内部签字权限 |
区分法定模板的项目与自拟的内部确认表,不要随意编造并填入不适用的内容。
编制前检查表
| 顺序 | 检查 | 依据 | 通过标准 |
|---|---|---|---|
| 1 | 对象包装是否已识别 | 附件VIII第1、4项 | 包装编号、版本、构成品与规格表一致 |
| 2 | 是否已区分现在适用的要求和将来的要求 | 第71条,第6条、第7条、第12条的适用时点 | 有各项要求的适用时点表 |
| 3 | 各项适用要求的评估依据是否在技术文件中 | 附件VII第2款 | 每项要求都关联了依据文件和结论 |
| 4 | 供应商资料是否与现行规格相符 | 第16条 | 对象料号、修订日期一致 |
| 5 | 是否已确认可回收性评估时点 | 指南第6节 | 第6条第4款授权法规生效前无需第38条评估 |
| 6 | 编制语言与翻译 | 第39条第2款 | 投放、供应所在成员国要求的语言 |
| 7 | 签字权限与版本管理 | 第39条第4款 | 签字人、签发日期、旧版本保存 |
欧盟委员会指南第6节说明,第6条第1款的可回收性原则自2026年8月12日起适用,第6条第2款(a)的可回收设计标准自2030年1月1日或授权法规生效后24个月中较晚的日期起适用。声明是对评估完成的要求所作的结论,如果不区分各项要求的时点而合并为一个日期,声明的范围就会出错。
虚构示例:有瓶身确认书但标签已更换
以下是用于说明的虚构示例。假设已取得瓶身供应商的确认书,但当前产品的标签在上个季度更换了。仅凭瓶身的文件能否说明已更换的标签和整个完整包装的相关要求,仍有待审查。必须使当前包装构成与资料相符、确认变更影响后补充不足的证明,不能仅因文件标题和签字栏已完成就结束审查。本示例不是对特定包装的符合性判定。
声明之后:版本与保存
第39条第2款规定声明应持续保持最新状态,第15条第4款规定,判断包装设计或特性的变更可能影响符合性时,按第38条的程序重新评估。将包装编号、声明版本、适用规格和签发日期关联起来,减少旧文件的再利用。保存期限依据第15条第3款,一次性包装自投放之日起5年,可重复使用包装10年。进口商依据第18条第7款在同一期间保存声明副本,并确保技术文件应请求可提供;第18条第8款规定,主管机关提出合理请求时应在10日内提供资料。
常见误解
| 常见说法 | 法律条文的规定 | 应确认的事项 |
|---|---|---|
| 供应商确认书就是DoC | 声明是制造商单独承担责任的文件。 | 签字主体 |
| 认证机构签发DoC | 附件VII模块A是制造商的自行程序。 | 是否属于附件VIII第7项 |
| 填完表格就结束 | 第39条第1款以已证明满足要求为前提。 | 各项要求的评估依据 |
| 所有要求按一个日期声明 | 各项要求的适用时点不同。 | 适用时点表 |
| 写一次就不用改 | 第39条第2款要求持续保持最新状态。 | 变更履历和版本 |
| 顾问公司写的,责任也在顾问公司 | 第39条第4款和指南第2节规定制造商责任。 | 签字权限 |
咨询前准备好可加快审查的资料
- 对象包装清单和包装编号、版本
- 适用要求审查书或各项要求的依据清单
- 供应商资料和试验报告清单(含对象料号、修订日期)
- 如有既有声明,其版本和签字人
请通过PPWR声明准备审查咨询联系我们,并在咨询内容中注明“PPWR包装”。我们将审查声明所衔接的依据和需补充的范围。审查范围和费用在确认包装构成和资料状态后另行告知。
撰写与来源确认:2026-10-06。依据:Regulation (EU) 2025/40 第15条第2款至第4款,第16条,第18条第2款、第7款、第8款,第38条,第39条,第71条,附件VII,附件VIII · Commission Notice C/2026/3084 第2节(声明编制与制造商责任)、第6节(可回收性适用时点)。比较表、项目表、检查表和虚构示例是本所自拟的实务工具,不代替对个别包装的符合性判断。
常见问题
- Q. 可以把供应商提供的符合确认书作为DoC发给欧盟进口商吗?
- 不可以。第39条第4款规定,制造商通过编制欧盟符合性声明承担包装符合性的责任;附件VIII第3项写明声明以制造商的单独责任签发。供应商确认书是依据第16条供制造商证明符合性所用的信息和文件,不是声明本身。
- Q. PPWR声明由外部认证机构签发吗?
- 第38条规定符合性评估按附件VII的程序进行,附件VII是制造商以自己的单独责任保证并声明符合性的模块A内部生产控制。附件VIII第7项的认证机构栏只在适用时填写。欧盟委员会指南第2节说明,评估可以委托检测机构等进行,但声明由制造商或授权代表编制,责任由制造商承担。
- Q. 尚未适用的可回收设计标准也要写进声明吗?
- 声明依据第39条第1款是表明已证明满足第5条至第12条要求的文件,因此对象是在该时点适用的要求。欧盟委员会指南第6节说明,在第6条第4款授权法规生效前,无需就可回收性进行第38条、附件VII的符合性评估。不要写得好像已经评估了未来的要求。
- Q. 声明要保存多久、何时修改?
- 第15条第3款规定,技术文件和声明在一次性包装自投放之日起保存5年,可重复使用包装保存10年。第39条第2款规定,声明应持续保持最新状态,并以投放、供应所在成员国要求的语言编制或翻译。进口商也依据第18条第7款在同一期间保存声明副本,供市场监督机关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