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进口·通关2026.10.21
向海外制造商索取注册资料:先统一型号与版本,再列文件清单
资料数量充足,并不代表韩国注册资料可以开始编写。型号、生产场所或试验配置不一致时,仍然需要核查适用性。本文说明首轮资料请求表、试验报告核对、保密资料交付以及资料缺口的处理顺序。
要点 — 资料请求首先明确韩国拟进口型号和生产场所,再逐份确定适用配置、修订号与负责人。下列清单是准备工作的实务示例,不是所有产品通用的法定提交清单。
双方是否已经明确同一款产品?
韩国《医疗器械法》第15条区分进口企业资格与进口产品程序。资料管理也应将企业证明文件和具体产品证据分开。整体路径见海外制造商的韩国注册流程。
请求表开头写明韩国型号、预期用途、使用者、使用环境、软件版本、配套附件和实际生产场所。尚未决定的事项,应注明决策负责人和时间点。仅使用宣传册中的系列名称,容易让双方误把另一型号的报告当作目标产品的证据。
首轮请求表应包含哪些字段?
| 资料组 | 请求内容示例 | 收到后的核对点 |
|---|---|---|
| 产品识别 | 型号表、规格、组件、选配件 | 与韩国导入配置是否一致 |
| 生产信息 | 公司及场所名称、地址、外包工序 | 证书、报告、标签中的角色是否一致 |
| 技术资料 | 工作原理、材料、图纸、性能标准 | 产品变更记录与最新修订号 |
| 试验证据 | 完整报告、样品、标准、试验条件 | 型号覆盖、代表性与附件范围 |
| 用户资料 | 原文标签、说明书、警告、储存条件 | 是否存在超出用途或证据的宣称 |
| 质量管理 | 相关质量文件与认证资料 | 场所、产品范围与有效状态 |
每行增加需收集、进一步评估或不适用等内部状态。实际提交范围仍由产品和韩国程序决定,不能将表中所有示例都称为法定必交附件。
试验报告先看哪里?
先看样品身份和结论适用范围,再看报告名称。试验型号与拟进口型号不同时,应要求差异对照表,评估被测配置能否代表目标产品。外壳相似并不能说明电源、患者接触材料或软件没有变化。
例如制造商为A、B两个型号提供同一份报告,应一并索取型号差异、被测配置和排除项目。不能仅凭同一系列的答复结束核查。韩国使用海外报告的适用性,可结合海外试验报告指南检查。
保密资料怎样交付?
无法提供资料,可能是文件未制作、试验机构控制原件、内部审批未完成,或制造商担忧商业秘密。这些问题的解决方式与时间不同,应分别记录。
协商授权接收人、存储位置、访问权限、翻译或摘录范围,以及后续补充答复中的使用权限。如果考虑直接向审查相关机构交付,应先确认具体程序接受的方法和接收主体。重要文件应进入获准的共享存储和接收台账,避免只保留在某位员工的个人邮箱中。
资料缺口是否意味着立即新增试验?
先区分资料是否存在、是否适用和是否完整。遗漏报告附件、缺少型号变更说明、尚未进行试验,是三类不同缺口。全部当作未测试处理,可能在产品范围尚未明确时就产生费用。
台账记录文件名、修订号、签发日期、适用型号、审核人、未解决问题、下一步负责人和预计回复日。收到新版时比较变更内容,不直接继承旧版结论。将请求表与技术文档项目对应,便于识别每段产品说明的证据来源。
发送请求前的五项检查
- 双方采用同一份韩国型号及销售配置清单。
- 每份报告都能对应样品、版本和生产场所。
- 分别记录无法提供的原因和解决负责人。
- 已协商后续补充问询的资料使用权及联系人。
- 用同一台账追踪接收、审查结论和再次请求。
提供产品规格和现有资料清单,可通过免费初步审查整理下一轮资料请求。
编写及来源核查:2026-09-28。韩国《医疗器械法》第15条及相关规定,核查2026-07-01施行版本;MFDS注册程序说明。请求表和审核顺序为实务建议,不替代具体产品的法定提交要求。
常见问题
- Q. 一次索取所有资料就可以了吗?
- 先确定韩国拟进口型号、预期用途、附件和生产场所。同一产品系列的资料,如果型号或试验配置不同,仍需评估适用范围。
- Q. 制造商不愿提供保密资料时怎么办?
- 区分资料不存在和交付权限受限两种情况。协商保密、授权接收人和使用范围;如考虑直接交给审查相关机构,须先确认该具体程序接受的方式。
- Q. 已有CE证书是否无需索取试验报告?
- 不能仅凭海外证书判断韩国资料要求已满足。应另行核对证书范围、试验型号、标准、条件,以及韩国程序实际需要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