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进口·通关2026.10.23
韩国医疗器械进口伙伴变更:许可、库存与售后安全交接
经销合同终止并不等于产品许可地位自动转移。按产品连接技术资料、库存、出货记录和上市后安全职责,减少更换进口伙伴时的管理空档。
核心提示 — 签署新合同只是其中一步。需要确认每个产品的监管主体、各方可以处理的库存,以及既有客户安全信息的持续传递方式。
先分开合同与产品监管地位
海外制造商更换韩国独家经销商时,往往先确定合同起止日。但经销权、进口企业资格和各产品的许可、认证、申报并非同一事项。如果因为新伙伴开始营业,就假定能够直接使用原公司名下的文件,可能造成通关与供货中断。
《医疗器械法》第47条规定业务转让等情形的地位承继,以及特定品种相关业务转让的承继。应核查实际交易是否符合条件、需要什么程序与证据,并区分销售代理变更与进口品种转移。先整理韩国许可持有人结构,再确定转换路径。
交接表应以产品为单位
仅把整家公司的文件打包移交,容易遗漏个别型号和变更记录。以品种编号和型号为索引,列出当前有效资料、历史版本和正在办理的申请。下表是实务整理工具,不能替代法定申请表。
| 类别 | 需要核对的内容 | 完成证据 |
|---|---|---|
| 监管地位 | 品种编号、型号、持有人、到期日、变更及延续进度 | 最新登记资料与处理结果 |
| 技术与质量 | 审评资料、试验报告、制造场所、GMP范围、资料使用权 | 文件清单及制造商确认 |
| 产品流向 | 进口、出货、退货、批号或序列号、储存地点 | 数量核对与交接记录 |
| 上市后管理 | 未结投诉、不良事件、告知函、召回及纠正措施 | 每个事项的负责人和下一步 |
持有PDF不代表具备使用该资料的权利。对于制造商直接向审评机构提交的保密资料,还应确定新团队在需要时如何获得授权访问,或由谁要求制造商重新提交。
切换日要辨明库存状态
把库存分为可放行、待定、退货或调查中、超过有效期等类别,按型号和批次核对数量。同时区分所有者、实际保管者和销售负责方,检查标签与韩文说明书依据的是哪个登记状态。
例如原进口商仓库有80件、经销商处有20件,不宜不加区分地视作100件移交库存。已供应的20件仍需客户联络和召回追踪;仓库中的80件也需要检查状态及合法供应路径。不要仅靠覆盖新公司标签解决问题,应先确认变更程序与标识要求。
保持既有客户的安全信息通道
合同结束后收到的投诉,可能涉及此前销售的产品。原进口商、新进口商和制造商若都认为由对方负责,就会拖延评估与报告。应依据法律第31条的不良事件及召回职责,为既有销售产品保留联络路径。
交接内容应包括客户接收渠道、制造商安全负责人、未结事项的获知日期及报告状态、仍需补充的信息。客户资料的传递应限于必要范围并采用合法方式。具体报告判断可衔接不良事件报告标准。指定协调人员不意味着各方原有法定义务消失。
单独管理未完成事项
仅交付最新许可证,容易遗漏尚未答复的补充要求、拟进行的场所变更、临近的延续申请和制造商纠正措施。需要核对前后申请共用哪些资料,以及申请主体变化是否产生影响。可同时参照许可证变更与补发的区别。
系统权限应通过合适的授权与撤销交接,而不是整体共享密码。分别指定签署权限、电子申请及制造商资料联络人员,留下过渡支持期限、备用联系人、缺失文件原因与取得计划。
用一个真实产品检验交接
选取代表产品,从当前登记资料追踪至进口批次、收货方、客户询问和制造商调查结果。新负责人应能够找到记录并决定后续行动。销售启动日期应分别与监管手续、库存处置和上市后管理准备完成的时间对照,不能只看合同生效日。
Clare Partners可按现有许可结构与拟变更范围整理产品交接清单。通过免费初步评估提供原主体、新主体、产品清单与计划切换日。
官方依据核查日:2026-09-28。《医疗器械法》第31、47、48条,2026-07-01施行;《医疗器械制造及质量管理标准》,公告第2026-46号。清单与交接演练属于实务建议,不替代具体交易的法律评估。
常见问题
- Q. 独家经销合同结束后,新进口商能直接使用原有许可吗?
- 合同终止不会自动转移产品许可、认证或申报地位。应确认是否适用业务或品种转让的承继程序,或需要办理新的监管手续。
- Q. 原进口商的库存必须全部转给新进口商吗?
- 应分别评估所有权、储存地点、产品状态及合法销售流通路径。实物转移本身不能证明许可地位承继或再次放行的合规性。
- Q. 变更前已售产品的投诉由谁处理?
- 先确认适用的法定责任,再明确接收、评估、联系制造商、报告和召回的具体人员。私人合同不能直接消除法定义务。
